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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主要負責「點分資產」
人壽保險:主要負責「留現金、較快到位」
信託:主要負責「按規則管理與分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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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
律師拆解財富傳承三寶:遺囑、人壽保險與信託 優勢盲點全攻略
2026-01-05
5分鐘閱讀
想像一下:如果發生突如其來的意外,你最想家人得到的是什麼?有人在意「資產能否按自己的心意分配」;有人希望「家人可以短期內有錢用」;亦有人希望「資產能繼續被管理,長遠地照顧子女或家人」。不同目標,需要的財富傳承工具也不同。遺囑、人壽保險、信託,都是常見選項,但並非互相取代:遺囑偏向分配安排;人壽保險偏向提供較快到位的現金;信託則偏向長期管理與分配規則。本文會從法律角度逐一解釋三者的意思、優點與局限,並指出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地方,讓讀者更有把握為家人作出適合的傳承安排。
表1: 比較遺囑 vs 人壽保險 vs 信託
| 維度 | 遺囑 | 人壽保險 | 信託 |
| 定位 | 交代「身故後資產點分」 | 留一筆「較快到位的現金」給指定受益人 | 用「規則+受託人」管理及分配資產 |
| 資金到手時間 | 身故後;需經司法遺囑認證程序,通常較慢 | 理賠後,需文件審查;通常較快 | 可生前生效;視條款與受託人執行,可快可慢 |
| 最擅長解決 | 分配資產意願、委任執行人 | 家人短期現金需要:生活費、供樓、學費等 | 分期派發,照顧未成年、特殊需要家人,作長期規則與控制 |
| 成本/複雜度 | 低~中 | 中(保費+核保) | 中~高(設立+持續管理費) |
| 常見盲點 | 未必可照顧家人短期用錢需要 | 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的限制 | 成本與管理要求高 |
遺囑:主要負責「點分資產」
遺囑(又稱平安紙)是個人意思的表示,遺囑承繼需經律師、見證人、司法公證等程序,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遺囑的優勢:清楚交代分配意願
- 只要符合簡單的法定形式即可成立,無需複雜程序,是很大眾化、很容易定立的財產傳承工具。若是簡單的遺囑,沒有複雜的財產分配的話,一般費用只是港幣一千元左右,價錢大眾化,設立遺囑過程省時快捷。
- 遺囑明確指定了繼承人、繼承份額及遺產分配方式,能明確跟據立遺囑人意願去分配各類別資產(包括現金、貴重首飾、名貴汽車、房產、股票、債券等等)。
- 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會根據香港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之前出現過不公平的個案:死者是一名已婚女士,丈夫十幾年前跟了一個女人離開了這個家庭,之後從未出現過,留下兩名子女,基於傳統觀念,這名女士沒有辦離婚手續,自己做小生意,而且做得很成功,將兩名子女供書教學、養大成人,後來該女士去世,她的丈夫突然出現,要求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從遺產中分得自己超過一半的份額。如果該名女士立了遺囑,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此 ,立遺囑可以確保財產歸於立遺囑人自己屬意的人。
- 立遺囑人在世時可以透過更新遺囑、書面聲明或銷毀等方式隨時變更或撤銷原有遺囑,因此具有高度的彈性,可因應財產的不時變動、家庭狀況轉變或心意的改變而適時作出調整。
- 香港政府已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
遺囑常見盲點:程序、時間與爭議風險
- 遺囑的執行須經過法庭的遺囑認證程序,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後,才能執行。程序可能需時數月或以上。在此期間,遺產會被凍結,無法及時分配給繼承人。
- 遺囑沒有財產保護作用:意即無法隔離立遺囑人的債務,遺產需先用於清償立遺囑人的債務,剩餘部分才能按遺囑分配。
- 遺囑可能因立遺囑人意思能力不足、受欺詐、脅迫或其他理由(譬如涉及海外物業/財產、未成年/心智未成熟的繼承人、繼承人分散、受養人的存在、財產留給非婚姻 「妻子」,唯一的貴重祖屋分配給多名子女等等)就其效力、合法性或執行性被質疑/挑戰。 因此經專業律師協助作出專業評估及規劃,設計一份合適又可執行的遺囑,是相當重要的。
人壽保險:主要負責「留現金、較快到位」
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及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合約關係,以受保人的生命為標的,根據保險合約條款(身故)成就時給付保險金至指定受益人。
人壽保險的優勢:家人短期現金需要
- 保險金給付通常不須經過繁瑣的司法認證程序,受益人能快速獲得一筆現金,用於支付日常開支或償還債務,提供了極佳的流動性,使用範圍也沒有任何限制。
- 若保單持有人離世(假設同為受保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屬於保單持有人/受保人的遺產,保險金是屬於指定受益人自身固有的權利,收到保險金後不用清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生前的債務。這樣就可以為家人留下一筆「乾淨」的財產,免受債務追索。
- 人壽保險的保險金給付,根據香港法例是免遺產稅的。
- 筆者曾任職不同的保險公司,包括AIA、宏利、安盛等 、擔任法律顧問/合規主管職務,留意近年發展的保險產品與時並進,更趨多元化,有很多不同的選項。例如死亡賠償除一筆過支付外,還有約定分期支付,及/或延期( 例如受益人成年或指定某一個歲數後)支付。此外,亦可更轉換受保人,安排後續受保人、保單承繼人或指定保管人等,以切合不同人士的需要。
人壽保險常見盲點:受益人、核保與理賠流程
- 僅能傳承現金資產,無法直接透過保險來分配如房產、股票、藝術品等資產。
- 雖然近年保險產品趨於多元化,有很多不同的選項,但保險金的給付限於整筆、分期或延期給付,其分配條件和靈活性未如遺囑及信託般高度靈活。
- 為防範道德風險,不同的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有不同的限制。因此,如果要利用人壽保險作為財產傳承的工具,尋求專業律師及保險顧問的意見尤其重要。
信託:主要負責「按規則管理與分期分配」
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移給受託人託管,由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規定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進行投資、管理、分配及進行税務安排等。
信託的優勢:控制用途、分期派發、長期照顧
- 信託在設立並轉移財產後即生效,無需經過司法認證程序,節省時間,加上內容私密、不會向外公開財產分配細節。
- 委託人可透過信託契約條款,詳細規劃財產的管理方式、分配條件(如受益人成年、畢業、創業、結婚等)、受益權的剝奪與變更等,從而在去世後實現「從墳墓中伸出來的手」來引導後代行為,特別適合有特殊需要家庭成員(如身心有障礙的子女)的長期照顧,又可防止受益人(如「二世祖」)因一次性獲得大筆財富而胡亂揮霍。
- 根據香港的普通法及信託法,信託設立後,已置入信託的財產(不論在生或去世後)即不再屬於委託人。在一般情現下,委託人的債權人無法追索已置入信託的財產,從而有效保護家族財富免受委託人未來潛在的財務風險所影響。
信託常見盲點:成本、持續管理、設立是否到位
- 設立完善的信託需要專業法律與財務/稅務服務,涉及複雜的文件草擬和財產權移轉手續,設立費用一般較高昂,信託執行期間亦需支付受託人的恆常管理費用。加上門檻較高,對於資產規模不大的家庭並不化算。話雖如此,一個信託可以很簡單、費用相對比較低,讀者一定要根據自己個人的情況決定。
- 委託人必須將財產的「法律所有權」完全且不可撤銷地移轉至受託人,委託人將失去對財產的直接控制權,對於習慣掌控資產的人而言可能難以接受。
- 信託關係涉及多方(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保護人),法律架構複雜,若設計不周全,容易引發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管理提出訴訟(例如違反受託責任)。
總的來說,這三種工具各有優勢,在財富傳承規劃中,可組合使用( 例如遺囑內加信託(testamentary trust)(去世後才生效),人壽保險加遺囑,保險加信託,或者三種工具一併運用)以發揮協同效應。在進行傳承或遺產安排前,建議可諮詢專業律師、保險顧問及或信託專家,根據讀者的具體資產狀況、家庭成員結構以及傳承目標,度身定制最合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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