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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因為危疾保險屬於「一筆過現金賠償」,主要用作彌補患癌期間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與生活開支;而醫療保險則是「實報實銷」形式,直接全額或按比例資助手術、化療、標靶治療等龐大的醫療雜費。
為了加強針對性的保障,市場上現時更推出了專門為癌症保障而設的癌症醫療保險(例如專門賠償癌症及原位癌治療費用的特設醫療計劃),這類保險比一般高端醫療險保費更相宜,卻能集中實報實銷昂貴的治癌開支,兩者結合能同時解決「生活費」與「醫療費」兩大財務危機。
選擇合適的癌症保險,首要評估個人財務狀況,建議優先選擇「一筆過」賠償的產品,確保確診後能靈活支付昂貴標靶藥物或彌補停工損失。粗略估計,投保額可定為個人年薪的2至3倍,並確保保障範圍涵蓋原位癌及早期癌症。
比較時需特別留意以下四大項目:
一、癌症定義與涵蓋階段(是否包含原位癌及特定器官);
二、癌症多次賠償(留意復發、轉移或新確診的等候期及賠償次數);
三、等候期長短(確診前需存活或經過多久的無病期才啟動索償);
四、持續治療津貼(是否設有額外現金以應付長期覆診或藥費)。
市面上多數癌症保險和危疾保險都涵蓋早期癌症(如原位癌、早期惡性腫瘤等),但其賠償機制與中晚期癌症大不相同。投保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四大核心條款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