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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免稅額全攻略!詳解供養父母、子女等免稅條件

2026-01-06 5分鐘閱讀

為了幫助打工仔減輕稅務壓力,香港政府提供各種免稅額,只要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就可以申請,並透過計算將應課稅入息扣減,從而降低稅務負擔。

每個課稅年度,打工仔都可以享有個人基本免稅額,但如果是已婚並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則不能同時享有基本免稅額。此外,免稅額還包括針對不同家庭或個人情況的額外免稅額,例如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免稅額、子女免稅額等。 

根據香港稅務局,2023/24年度的個人基本免稅額為 132,000港元,每位納稅人都會自動享有,無需特別申請。如果已婚,更可以考慮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但注意,如果納稅人在有關年度已婚並已獲批已婚人士免稅額,則不能同時享有個人基本免稅額。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以下為2023/24 課稅年度及各項免稅額 (以港元為單位):

基本免稅額$132,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第 1 名至第 9 名子女$13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子女免稅額可獲額外增加$130,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37,500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每名計算)
如年齡為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25,000
如年齡為 60 歲或以上$50,000
未滿 60 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50,000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每名計算)
如年齡為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25,000
如年齡為 60 歲或以上$50,000
未滿 60 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50,000
單親免稅額$132,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75,000
傷殘人士免稅額$75,000

免稅額與扣稅項目有何分別? 

免稅額和扣稅額都能減低應課稅入息,但性質不同:免稅額是符合資格即可直接扣減的固定金額(如個人、子女或供養父母免稅額),不需實際支出;而扣稅額則須有真實開支憑證,且多設上限。當中最受關注的是「扣稅三寶」——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自願醫保,以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三者共享每年68,000港元的扣稅上限,兼具節稅與退休規劃雙重效益。即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點扣稅及注意事項,不妨WhatsApp 37051599,向10Life保險顧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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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人士免稅額是香港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的一項個人免稅額,目的是把夫婦雙方的基本免稅額合併成一個較高的扣減額,以減低整體應課稅入息。自 2023/24 課稅年度起,基本免稅額為每人 132,000 元,而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為每對夫婦 264,000 元

已婚人士免稅額一經申索,便不再另外享有個人基本免稅額,而是以夫婦為一個單位計算免稅額。要符合申索資格,一般須在該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屬已婚身分,並沒有與配偶完全脫離經濟關係,即使中途結婚,只要在年度內有一日合法結婚,仍可考慮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或選擇合併評稅。相反,如已在該年度內分居或離婚,通常就只可各自申索基本免稅額,不再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每年只會批給夫婦其中一人,不會同時批給雙方;若雙方在報稅表都選擇申索,稅務局會按資料自動分配給較有利的一方。

如果丈夫/太太長居國內還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嗎?

有關居留身分方面,只要婚姻在法律上有效並有供養或經濟支持配偶,即使配偶不是香港居民,仍有機會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關鍵是婚姻及經濟依附關係,而不是居留資格。實務上,如只有一方有收入而另一方沒有應課薪俸稅入息,一般由有收入的一方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會較慳稅。若雙方都有穩定收入,則需比較「各自分開評稅(各享 132,000 元基本免稅額)」與「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合併評稅(享 264,000 元免稅額)」哪一種組合的總稅款較低,才決定採用哪種方式。 

子女免稅額

子女免稅額適用於有供養合資格子女的納稅人,每名子女在合資格年度內可帶來一筆固定金額的免稅額,用來從應課稅入息中扣減。根據近年安排(以 2023/24 起計),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標準是每名 130,000 港元。​

初生嬰兒免稅額

自 2023/24 課稅年度起,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該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會額外增加一筆生嬰兒免稅額,即在標準 130,000 港元免稅額上,再加上出生年度額外 130,000 港元額外免稅額,總共 260,000 港元。這意味着一對夫婦在子女出生年度,單是這名初生嬰兒,已可為其中一方帶來約 26 萬元的免稅額,對高稅階人士的減稅效果尤其明顯。​

近年的政策方向亦有延長初生子女「加倍」期的討論與措施,例如把額外免稅額由只限出生年度,延長至出生後首兩個課稅年度,令未滿兩歲的子女在相關年度都可享有「雙倍」子女免稅額,具體生效年度及安排則以當年財政預算案及稅務局公告為準。​

合資格子女的定義和年齡限制

在稅務條例下,「子女」一般包括親生子女、合法收養子女,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非婚生子女,只要納稅人依法是其父/母並實際供養,即可視作合資格子女。子女在課稅年度內,只要在任何時間曾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即可令納稅人申索子女免稅額:其一,子女未滿 18 歲;其二,已年滿 18 歲但未滿 25 歲,並在該年度內任何時間以全日制形式在合資格院校就讀。​

如果子女已年滿 18 歲但沒有繼續全日制進修,即使仍然由父母供養,一般不能再當作子女免稅額的合資格對象。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每名合資格的受養兄弟姊妹可申索的「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為港幣 37,500 元。 同一名受養人同一課稅年度只可以由一名納稅人申索,不能分攤。可申索的對象必須是你或配偶(包括已故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亦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繼父母子女等,只要在法例上屬兄弟姊妹關係。 另外,該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未滿18歲
  • 或18至未滿25歲並在合資格院校全日制讀書
  • 或18歲或以上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而無法工作。

你或配偶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內「獨力或主力」供養該兄弟姊妹,稅局才視作由你供養,可以申索免稅額。 如果有多於一位人士都有資格就同一兄弟姊妹申索,大家需要自行協議由誰申報,否則稅務局不會批給任何人。

父母之間如何分配子女免稅額?

如納稅人與配偶同住且並未分居,稅務局一般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內,每名合資格子女的子女免稅額,只能由其中一方全數申索,而不能在兩人之間拆分。同住夫婦須自行協議由哪一方申請全部子女免稅額,另一方則在報稅表中不填報該部分。​

若夫婦已分居或離婚,情況則較為彈性:只要該名子女在法律及事實上由多於一方供養,例如父親、母親及繼父/繼母等,都可能按實際供養情況有資格申索子女免稅額。這類情況下,稅務局通常會先要求各方協議如何分配,例如由其中一人全數申索,或按供養比例分攤;如無法達成共識,局長有權根據掌握的資料作出裁定。​

子女免稅額注意事項

若子女在外國升學,只要屬全日制課程,且在相關年度內仍然是未滿 25 歲的全日制學生,父母一般仍然可以申索子女免稅額,與是否身在香港並沒有直接衝突。此外,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的子女,如果參加Working Holiday或修讀非全日制課程(如學徒計劃或短期兼讀課程),將不符合全日制學生資格,父母便無法申請相關免稅額。因此,建議事先確認子女的教育狀況是否符合資格,以免影響申請。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條件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的對象,通常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只要在法律上屬於你的直系尊親屬即可。 一般情況下,受養長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並達到指定的年齡門檻,例如年滿一定歲數或正領取合資格的傷殘津貼,而你或你的非分居配偶在相關課稅年度內,須確實在經濟上供養其生活或照顧需要。​ 

受養人狀況

基本免稅額(每名)

同住額外免稅額(每名)

55–未滿60歲

25,000

25,000

60歲或以上

50,000

50,000

未滿60歲但合資格領「政府傷殘津貼」

50,000

50,000

在金額方面,同一名合資格長者可以享有一筆「基本免稅額」,若全年符合與你同住的條件,通常還可額外獲得一筆「同住額外免稅額」,兩者合計是該名受養長者在該年度可以為你帶來的免稅額上限。如同一名長者同時符合基本及同住條件,可享最高 50,000 + 50,000 = 100,000 元免稅額。 然而,這一名長者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相關免稅額,只能由其中一位子女或該子女的配偶申報;如有多名兄弟姊妹同時供養,須在家庭內先行協調,由其中一人作出申索,避免重複報同一名長者的同一免稅額。​ 

「同住」與「供養」的定義 

在評估是否符合受養人免稅額(特別是供養父母及祖父母類別)時,「同住」和「供養」是兩個關鍵概念。所謂「同住」,是指你和受養人於同一住址實際居住,並在相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同住 6 個月或以上,短暫的外遊、探親或住院,一般不會被視為中斷同住。​

「供養」則是指你或你的非分居配偶在經濟上實際承擔受養人的生活或照顧開支,形式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交家用、支付食宿、醫療費用、藥物及護理開支等,並不一定要求每月固定金額或只限銀行轉帳,但全年累計金額和實際支出須反映你確實在承擔其生活需要。  

如果父母還在職,我還可享有供養父母免稅額嗎?

父母就算仍然在職及有自己收入,只要年滿 55 歲或以上(或符合傷殘津貼資格)、通常居於香港,並在該課稅年度內與你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或你/配偶在全年實際供養不少於 12,000 元,你仍可就該名父母申請一次「供養父母免稅額」。​ 

單親免稅額

在近年課稅年度(包括 2024/25、2025/26),單親免稅額金額為 132,000 港元,屬於固定額度,與有多少名子女無關。只要在該課稅年度內符合所有單親條件並成功申索,即可獲得這一筆額外免稅額。 單親免稅額會直接從淨應課稅入息(或個人入息總額)中扣減,對於已屬中高稅階的納稅人,可帶來相當明顯的減稅效果。

單親免稅額三大條件

  1. 納稅人必須在整個課稅年度內屬於「單身、喪偶或與配偶分居」狀態,亦即在該年度任何時間都不是「已婚人士」
  2. 納稅人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內「獨力或主力撫養子女」,亦即持續地為一名或多名合資格子女提供日常照顧和監護,包括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實際負責人,而非僅在財政上偶然給予支援。
  3. 申索單親免稅額的同一課稅年度內,納稅人必須就該名(或該等)子女成功申索子女免稅額;換言之,如果該年度內沒有任何合資格子女,或子女免稅額是由前配偶/另一方申索,納稅人本身便不能再就該子女要求單親免稅額。 

傷殘人士免稅額

若納稅人本人在相關課稅年度內,符合「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領資格,便可申索「傷殘人士免稅額」。 即使實際上沒有申領傷殘津貼,只要醫療評估顯示符合資格,仍可享有免稅額。​

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傷殘人士免稅額金額為每年 75,000 港元,並一直沿用至最新年度。 這筆免稅額是加在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及父母免稅額等之上,直接從淨應課稅入息中扣減。申請時,只需在個人報稅表(BIR60)相應欄位勾選,聲明自己在該年度符合政府傷殘津貼資格,稅務局如有需要會要求補交醫生證明或相關評估報告。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是當你在任何課稅年度內,供養一名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的家屬時,可以在原有受養人免稅額之上「額外」再申索的一筆免稅額。 這裡的「受養人」可以是你或配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或配偶的上述親屬,只要在法律上屬上述關係並由你或非分居配偶實際供養即可。​

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每一名合資格傷殘受養人,每年可額外享有 75,000 港元的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而且是「逐名計算」,例如同一年度內若你供養兩名合資格傷殘家屬,理論上可就兩人分別申索兩份 75,000 港元。 這筆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是在你本來就該受養人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之外」額外再加上去,並不會取代或抵銷原有免稅額。​ 

發現漏報免稅額怎麼辦?

如果發現漏報免稅額(例如父母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等),通常可以透過申請更改評稅或反對通知書去補回,視乎你有沒有已收到「評稅通知書」。​

未出評稅通知書的情況

  • 盡快用書面或網上系統(eTAX)通知稅務局,更正該年度報稅表的資料,例如補充申報配偶、父母或子女資料。​
  • 保留相關證明,例如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供養父母的入數紙等,以備稅局要求提交。​

已收到評稅通知書的情況

  • 如已收到《評稅通知書》,一般可在通知書日期起 1 個月內,以「反對」方式要求更改,理由可以寫「漏申某某免稅額」,並附上資料。​
  • 若已過了 1 個月反對期,但有充份理由(例如真的不熟悉條文),亦可寫信要求「更改評稅」,稅務局有酌情權在 6 年內作出更改及退回多繳稅款。​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2月18日

10Life 編輯團隊

團隊成員由一群資料搜集員組成,主力保險相關資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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