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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

扣稅方法2026|10大扣稅項目資格條件全攻略

2026-01-09 5分鐘閱讀

每年報稅季節來臨,打工仔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減輕稅務負擔。香港稅制下設有多項扣稅項目,讓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能夠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作出扣減,從而降低應繳稅款。然而,許多人對於各項扣稅項目的申索資格及上限仍存有疑問。本文將為你詳細拆解2025/26年度的十大扣稅項目,包括近年備受關注的「扣稅三寶」、強積金供款、個人進修開支,以至居所貸款利息、租金扣稅等各項措施,並針對每項扣稅項目的申索資格、扣除上限,以及常見誤解作深入剖析,助打工仔精明報稅、盡享稅務優惠。  

扣稅額和免稅額的分別

「扣稅額」是針對特定實際支出(如強積金、租金、保費或捐款)的豁免,必須有收據證明且先從總收入中扣除;而「免稅額」則是政府根據你的個人或家庭狀況(如單身、已婚、供養子女或父母)給予的固定豁免金額,在扣除所有支出後才套用。兩者相輔相成,共同降低報稅人士的應課稅入息,從而減少最終稅款。 

扣稅三寶|TVC和QDAP共享同一扣稅上限

所謂扣稅三寶,是指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以及自願醫保計劃的合資格保費這三項可申請扣稅的理財工具。這三項措施自2019至2020課稅年度起生效,為納稅人提供實質的稅務扣減誘因,協助他們在減輕當前稅務負擔的同時,為未來建立更穩固的保障。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這兩項扣稅措施共享同一個扣稅上限,每個課稅年度合共最多可扣除60,000元。稅務局在處理這兩項扣稅時採取固定的處理順序,會先扣除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部分,餘額才用作扣減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

這個順序對稅務規劃有著決定性影響,若納稅人在某課稅年度已作出60,000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即使同時支付了年金保費,由於共享額度已被完全用盡,年金保費將無法獲得任何稅務扣除。因此,有意同時運用這兩項扣稅工具的納稅人,需要仔細規劃每項供款或保費的金額,以確保能夠充分利用60,000元的扣稅額度。  

年金扣稅(合資格延期年金)

合資格延期年金(QDAP)是一種經保險業監管局核證並符合指定準則的年金保單,投保人須於供款期內依時繳付保費,待累積期完結後至進入年金期,才獲發年金收入,為退休生活提供穩定的入息保障。要符合扣稅要求,延期年金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包括:

  • 保費總額最少達到180,000港元
  • 供款期最少5年
  • 年金領取期最早由50歲開始
  • 年金期最少10年

所有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銷售文件上會印有保監局認可的「QDAP」字樣標誌,納稅人購買前應仔細確認。 

自 2019/20 課稅年度起,納稅人可就其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申請稅務扣除,兩者合計的扣除總額以每名納稅人每課稅年度 60,000 港元為上限。若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是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保單持有人並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便可就相關保費申請扣稅。夫婦二人如同為納稅人並共同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可在二人之間分配相關保費作扣稅用途,合計最多可申請 120,000 港元的扣除額,以最高邊際稅率 17% 計算,每人每年最多可節省 10,200 港元稅款。

選擇合資格延期年金時,納稅人除了考慮扣稅優惠外,亦應仔細評估產品的保證回報率、非保證回報率、年金領取金額及領取期等因素。部分納稅人誤以為只要購買任何年金產品便可扣稅,但事實上只有經保監局核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才符合扣稅資格,一般即期年金或未經認證的年金計劃均不在此列。 

強積金扣稅(自願性供款)

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是政府為鼓勵在職人士額外為退休作準備而推出的稅務優惠措施。這項供款讓僱員在完成強制性供款後,可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並開設獨立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靈活地作出定期定額或一筆過供款。

供款金額無須與收入掛鈎,納稅人可因應個人財務狀況隨時增減、停止或重新開始供款,部分強積金計劃或設有最低或最高供款額要求。 這項供款的最大特點是供款彈性高,同時可享稅務扣減,但需要注意的是,供款必須保存至65歲或在法例訂明的其他特定情況下才能提取,不應視作短期投資或緊急資金。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上限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的扣稅上限為每年60,000元,如前所述會先扣除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部分。納稅人只可以為自己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不能為配偶或其他家人的供款作出申索。

TVC扣稅注意事項

申索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時,納稅人容易墮入幾個常見誤區。首先,並非所有自願性供款都能扣稅,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分為三大類,分別是: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特別自願性供款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只有透過獨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作出的供款才符合扣稅資格,經僱主安排的僱員自願性供款及個人直接投資的特別自願性供款均不符合資格。

其次,稅務扣除是按課稅年度計算,納稅人必須在每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供款,才能在該課稅年度申請扣稅,4月1日或之後的供款將計入下一個年度。

此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不會自動扣稅,強制性供款會由僱主預先申報,但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必須由納稅人自行在報稅表上申報,否則稅務局無法處理相關扣稅。

自願醫保扣稅

自願醫保計劃是政府推行的醫療保障計劃,旨在鼓勵市民購買經認可的合資格保單,加強個人醫療保障,同時可享扣稅優惠。計劃分為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兩類,所有認可產品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最低保障要求,包括:

  • 保證續保至100歲
  • 承保投保前已有疾病
  • 設有標準保單條款及細則等

為家人買自願醫保也可以扣稅

自願醫保扣稅的一大特點是納稅人可以為多位指明親屬繳付保費並申請扣稅,而且受保的親屬人數沒有上限。指明親屬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每位受保人每年扣稅上限為8,000港元,這意味著若納稅人為一家五口購買自願醫保,每份保單保費都超過8,000元,總扣稅額上限可達40,000元,以17%稅率計算可節省6,800元稅款。這項安排對於需要供養父母或家人的中產階層而言,無疑是一大福音。  

自願醫保扣稅計算方法

申請自願醫保扣稅時,納稅人需要注意幾項要點。首先,實際節省稅款的計算方式為「自願醫保保費乘以稅率」,並非直接扣稅8,000元。若保費為5,000元,稅率為17%,實際節省稅款為850元。

其次,納稅人只可為實質繳付的保費申請扣稅,即保費折扣、退還保費、保費寬限期等情況亦會計算在內。此外,即使實際支付保費多於8,000元,扣稅都只計算每名受保人8,000元的上限。 

強積金扣稅(強制性供款)

除了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外,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同樣可以申請扣稅,但兩者性質截然不同,不應混淆。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全稱為「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員及僱主必須按月薪的5%作出的供款,每月供款上限為1,500元。這項強制性供款每個課稅年度的最高扣除額為18,000元,與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60,000元上限是分開計算的,兩者互不影響。  

個人進修開支

個人進修開支扣除是鼓勵在職人士持續進修、提升工作技能的稅務優惠措施。自2017至2018課稅年度起,個人進修開支的最高扣除額由80,000元增加至100,000元,納稅人應在付款的課稅年度申請扣除實際個人進修開支。  

個人進修開支扣稅方法

要符合扣稅資格,進修課程必須滿足以下特定條件:

  • 課程必須是納稅人為取得或維持在受僱工作中需要的資格而修讀的訂明教育課程,與現職或未來受僱工作所需要的資格有直接關連
  • 訂明教育課程必須由指明的教育提供者、行業協會、專業協會或業務協會開辦,或由《稅務條例》附表13指明的機構所審定或認可

可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

  • 課程費用
  • 考試費
  • 從課程主辦人購買的課程所需物品

若納稅人參加由專業團體主辦的考試,例如香港會計師公會所舉行的考試,相關的考試費用亦可被扣除。然而,資本性支出如進修電腦課程所購買的電腦、上課的交通費、自修支出如書籍費用、私人教師費用等均不包括在可扣除範圍內。  

申索個人進修開支扣稅時,納稅人容易出現幾個常見誤解。首先,若修讀課程的年度有別於付款的年度,納稅人須在支付費用的課稅年度申請扣除,而非上課的年度。此外,可扣減的個人進修開支並不包括由僱主或其他人士發還的款額,包括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納稅人只能獲扣除實際支付的數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稅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是協助供養長者的納稅人減輕經濟負擔的措施。自2018至2019課稅年度起,可扣除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最高限額由92,000元增加至100,000元。納稅人可申索從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計算中扣除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繳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顧開支,按標準稅率繳稅的人士同樣可申索此項扣除。  

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必須符合多項條件。首先,該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須是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已滿60歲,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其次,該名長者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必須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顧,院舍包括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等。該開支必須支付予院舍或任何代該院舍收款的人士,並由納稅人或其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支付,扣除由任何人士或機構付還的數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稅和供養父母免稅額只能兩選一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在法律及實務上,被視為「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的另一個選項,而不是額外疊加的優惠。

如果稅局已就某名長者批出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無論是你本人還是其他子女,都不能在同一課稅年度就這名長者再獲批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在次序上「優先」,會壓過免稅額。

每名長者只可一人申報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有「每名長者每年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的規定,如有多於一人有資格,就必須自行協議由誰申請;若未能達成協議,稅局可以不向任何人批出扣除。  

同樣,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方面,同一名受養人同一年內,只可由一名人士獲發相關免稅額,其他子女或其配偶不能就同一人重複申報同一項免稅額。 

居所貸款利息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主要幫忙減輕供樓人士的稅務負擔,2024/25 起更加入額外扣除,對有新生子女的家庭特別有利。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上限和年期

  • 每年基本扣除上限為 100,000 元,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標準稅率納稅人同樣適用。  
  • 每名納稅人最多可在 20 個課稅年度申索居所貸款利息基本扣除,年期不需連續。  
  • 由 2024/25 起,如符合額外條件,可多申索最多 20,000 元,全年合共上限 120,000 元。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基本條件

  • 物業須在香港、以你名義在土地註冊處打厘印登記,並於相關年度用作你的主要居所(出租、度假或長期空置均不符合)
  • 貸款必須以按揭/法律押記方式押記於該住宅,且用途為「購買該住宅」,並向指明機構(如認可銀行、財務機構等)借貸;裝修貸款、加按套現利息等一概不可扣稅。

額外 20,000 元條件

  • 子女必須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出生,並在相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未滿 18 歲,且在香港與你同住連續至少 6 個月(或局長認為合理的較短期間)。  
  • 你該年度實際繳付的合資格居所貸款利息須超過 100,000 元的基本上限,才可使用額外額度。  
  • 你須為該住宅唯一擁有人,才可享有全年額外上限 20,000 元;如是聯權/分權共有人,額外額度會按業權比例分攤。  
  • 申索時須以書面選擇同時使用基本及額外扣除。  

聯名物業與年期限制

聯名業主(包括夫婦)可以協調如何分攤扣除,但總扣除額不可超過實際已付利息及每年的扣除上限;稅局原則上按人數或業權比例視作各自繳付利息。 每名納稅人最多可在 19 個課稅年度申索「額外扣除」;如已就 20 個課稅年度獲准申索基本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日後便不可再申索額外扣除,無論過去有否實際使用過額外額度。 

租金扣稅

住宅租金扣除於2022至2023年課稅年度開始生效,是政府為紓緩私人市場租戶的生活成本壓力而推出的稅務優惠措施。

租金扣稅上限

每個課稅年度的住宅租金扣除金額設有上限,一般為每年 100,000 港元;實際可扣除金額為「符合資格的實際已繳租金」與「年度上限」兩者之中較低者。 若平均每月租金約為 8,333 港元,則全年約可用盡 100,000 港元之住宅租金扣除額;如實際租金高於此水平,扣除額仍以法定上限計算。

為減輕育有新生子女家庭的租樓負擔,住宅租金扣除額亦引入了額外扣除機制。如納稅人育有合資格的子女,可額外申索 20,000 元的扣除額,即該課稅年度的最高扣除額合共可達 120,000 元。

租金扣稅基本資格條件

申請人須為須繳付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並以「承租人」身份繳付住宅租金,方可申索住宅租金扣除。 所租住單位須位於香港,並作為申請人的主要居所,且必須屬於合法住宅用途,而非辦公室或工業用途物業。  

租約及物業要求

申請人必須備有正式書面租約或分租約,並已根據《印花稅條例》辦理厘印手續,否則不得申索住宅租金扣除。 申請人及其同住配偶於香港不得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亦不得為公屋租戶或獲認可佔用人,否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慈善捐款扣稅

認可慈善捐款扣除是用來鼓勵市民支持慈善事業的稅務優惠,適用於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年可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必須不少於100元,而扣除總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入息或應評稅利潤(在扣除容許開支及折舊免稅額後)的35%。

合資格捐款必須付予《稅務條例》第88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或政府作慈善用途,且必須屬純粹金錢捐贈,不可涉及任何貨品、服務或其他利益交換,例如獎券、活動報名費或購物性質的「捐款」均不符合資格。納稅人需妥善保存正式捐款收據,申報時一般無須即時提交,但稅務機關日後可要求查閱。

慈善捐款扣稅上限

在計算扣除時,上限為相關入息或利潤的35%。例如應課稅入息為500,000元,最多只可扣除175,000元慈善捐款,即使實際捐款為200,000元,亦只能申報175,000元;如屬已婚並合資格,由配偶申索部分餘額,須確保同一筆捐款不被重複扣除。若納稅人有多項入息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35%上限是先按合併入息(扣除開支及折舊免稅額但未扣慈善捐款)計算,再扣回已在利得稅下扣除的捐款部分,餘額方可在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 

輔助生育服務支出扣稅

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是由 2024/25 課稅年度起生效的新稅項扣除,用於減輕有醫學需要接受輔助生育人士的經濟壓力。合資格情況包括因不育、嚴重遺傳病風險或在婚姻關係終結前已啟動的輔助生育程序而繼續治療的個案,前提是屬條例界定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

輔助生育服務支出扣稅上限和條件

納稅人可就本人、同住配偶或二人共同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繳付的開支申索,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上限為 100,000 元;已婚夫婦合共亦以 100,000 元為上限,可自行協議如何分攤,但同一筆開支不能重複扣除。可扣除金額為該年度實際已繳付的合資格開支與上限 100,000 元中較低者,不能結轉至其他年度。

開支必須在香港持牌中心進行,海外輔助生育服務的費用不合資格。申索時須持有中心發出的收據,並取得由負責相關生殖科技程序的註冊醫生按指定格式簽發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清楚列明日期及金額。只可就「淨開支」申索,任何已由保險公司、公務員醫療福利或其他計劃發還的部分均須扣除。

如納稅人或其配偶本身並沒有接受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便不能就替他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申索扣除,其子女或其他親屬同樣不能以該等開支申索扣除。若納稅人曾在指定生效日期後於持牌中心繳付合資格開支而當時未有索取證明,可之後向具備相關牌照的中心補領所需證明文件。 

10Life 編輯團隊

團隊成員由一群資料搜集員組成,主力保險相關資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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